美國財政部就《GENIUS法案》下穩定幣發行提出監管細則草案

AI 市場總結
美國財政部就擬議《GENIUS法案》的規則闡明何種情況下支付穩定幣會被視為在美國發行或提供,為發行人及平台在2027–2028年限制生效前設定合規預期。該框架強調地理位置控制、限制針對美國用戶的招攬,以及在技術上準備好遵從合法命令,同時豁免部分點對點(P2P)及自我託管轉帳。短期內,該提案可重塑美國用戶的穩定幣存取與交易場所政策。
影響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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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財政部周一提出新規則草案,說明穩定幣發行人及數碼資產服務提供者如何遵守《GENIUS法案》的核心條文。是次《擬議規則制定通知》(NPRM)重點聚焦法案第3條,釐清何種情況下「支付型穩定幣」會被視為在美國發行,以及平台在何種情況下被視為向美國境內人士提供或出售穩定幣。 草案預計於8月18日刊登於《聯邦公報》,諮詢期為60日。按建議框架,若發行人在發行時位於美國,或穩定幣發行予位於美國的人士,一般會被視為在美國發行。就個人而言,財政部通常以實體身處位置作判斷;企業方面,則以在美國註冊成立或主要營業地在美國作為定位依據。 對於境外發行人,若其合理相信收款方身處美國以外、並設有旨在防止向美國境內人士發行的控制措施,同時不透過廣告或招攬針對美國用戶,則可避免被視為在美國發行。 《GENIUS法案》預計於2027年1月18日生效。屆時,除符合條件的境外發行人例外情況外,公司一般不得在未取得聯邦或州監管框架下授權的情況下於美國發行支付型穩定幣。自2028年7月18日起,數碼資產服務提供者一般亦不得向身處美國的人士提供或出售穩定幣,除非該穩定幣由獲准的支付型穩定幣發行人或符合條件的境外發行人所發行。境外發行人亦需具備技術能力,以配合法律有效的美國命令及適用的互惠安排。 財政部在草案中列出多個可能構成在美國「提供或出售」穩定幣的例子,包括直接招攬美國用戶、投放廣告指穩定幣可供其使用、回應美國境內人士的購買查詢,以及協助用戶繞過IP地址檢查等定位限制。平台如能合理相信客戶身處美國以外、維持防止向美國境內人士銷售的控制措施,並避免針對美國用戶作廣告或招攬,則可獲一定程度的保護。 草案亦就第3條的禁止規定作出若干豁免,涵蓋特定個人之間的直接轉賬,以及涉及自我託管錢包(self custody wallets)的交易。 此外,財政部正徵詢業界意見,了解該監管框架應如何適用於包括空投(airdrops)、穩定幣回購、包裝代幣(wrapped tokens)、區塊鏈跨鏈橋(blockchain bridges)、做市商(market makers)、以及向交易所或流動性提供者轉賬等活動。 是次建議屬落實《GENIUS法案》的其中一環。財政部、FinCEN及OFAC早於今年4月已就獲准穩定幣發行人的反洗錢及制裁合規要求提出相關規則草案。《GENIUS法案》於2025年7月簽署成為法律,要求支付型穩定幣按1:1以合資格資產作儲備支持其流通代幣,包括現金、存款及短期美國國庫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