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監會批出臨時豁免:代幣化美股可有限度上鏈交易

AI 市場總結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臨時豁免框架容許對代幣化美國股票進行有限度的鏈上交易,透過許可式 AMM/流動性池在設有符號/成交量上限、發行人通知權,以及嚴格的透明度與可審計性要求下,為代幣化證券建立一條受監管的途徑。此舉在保留反欺詐規則的同時,降低合規鏈上市場基建的監管不確定性,並可能加速機構實驗,以及推動流動性向公開、無許可的結算層遷移。
影響等級
● 高
主要受影響標的
ETH/USDT+6.67%
AI 觀點 · ETH/USDTAI 觀點
▲ 看多
立即交易
⚠️ AI觀點僅為演算法基於新聞內容的自動生成分析,不構成投資建議,不代表BingX立場。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重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9月17日通過一套臨時框架,允許代幣化美國股票在鏈上作有限度交易。獲批的「代幣化證券交易場地」(Tokenized Securities Venues)需遵守成交量、參與門檻及披露要求等多項限制;框架在刊憲後五年屆滿。 SEC是次以有條件方式,向相關場地提供《證券交易法》(Exchange Act)中「交易所」定義的臨時豁免,為代幣化證券建立受監管的試行通道,毋須即時改寫整體市場規則,同時讓監管機構可先取得真實交易數據,為日後規則制定作準備。 根據命令,代幣化證券交易場地可在「許可制」(permissioned)模式下,透過自動化做市商(AMM)及流動性池促成買賣,並可就參與者設定准入標準。SEC同時對可交易標的及交易量設上限。每個場地須核實代幣化股份與國家市場體系(National Market System, NMS)同等股份享有相同權利,包括與底層證券相關的經濟權益及公司管治權利。 SEC主席Paul Atkins表示,該框架可在委員會考慮進一步監管行動期間,先容許有限交易。對於第三方在未獲發行人授權下進行代幣化,SEC亦加入發行人保障:場地在上架由無關第三方鑄造的代幣前,必須通知相關底層股票發行人,並給予其提出反對的機會,令上市公司在股份被第三方代幣化時具更直接的角色。 技術層面方面,場地所使用的智能合約須保持可審計及公開;同時要求部署於公開、無許可(permissionless)的分布式帳本之上。 【沿用既有豁免權】Atkins指出,SEC是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a)(1)條行使豁免權,該條文容許在符合公眾利益及投資者保障的前提下,作出有條件或無條件豁免。命令設有兩類臨時紓緩安排:其一針對在法律上本可落入「交易所」定義的交易場地;其二針對在獲批AMM池內以自營資本提供流動性的部分流動性提供者,這些機構可就法定「交易商」(dealer)定義取得有條件豁免。 SEC強調並未暫停聯邦層面的反欺詐及反操縱規定。Atkins表示,所有在豁免下進行的證券相關活動,相關條文仍然適用。 委員Mark Uyeda則指,交易透明度是核心條件。場地必須定期公布以美元計價的成交數據,包括價格、數量、時間、資金池地址、日終資金池規模及每日成交量等,便利監察及為後續政策評估提供基礎。 【交易與披露限制】命令亦要求鏈上代幣化證券交易須與傳統市場停牌機制掛鈎:一旦底層股票的主要上市交易所停牌,代幣化證券交易場地亦必須同步停止交易。場地需披露其營運、交易活動及關聯機構活動資料,並須符合簿冊及紀錄保存、科技保護措施,以及就停牌安排作出協調等要求。 該框架延續Atkins今年較早前提出的政策方向。他於2月18日表示,監管機構正研究透過AMM形式推行有限度的代幣化證券交易,並其後形容該構思為在更長遠規則完成前的過渡安排。SEC官員亦在2026年透過加密貨幣工作小組(Crypto Task Force)收集業界意見,市場取態分歧:證券業及金融市場協會(Securities Industry and Financial Markets Association)的提交文件警告,過於寬鬆的豁免或導致市場碎片化及監管套利;亦有意見支持在明確上限與披露要求下作有限豁免。最終命令採納了對准入、交易量、發行人權益、數據申報及技術安排的多重約束。 【下一階段監管】SEC表示,豁免將於命令刊登後五年到期,並就潛在修改及後續監管步驟徵求公眾意見。Uyeda呼籲提交者提供數據、案例研究、事故分析及來自真實或測試環境的營運證據,相關材料或影響日後規管代幣化證券及鏈上市場基建的規則。 整體而言,該框架屬受控的市場測試,而非對所有代幣化股票的一般性豁免。其條件把代幣化股份與既有發行人權利、主市場停牌安排及聯邦證券法保障綁定,讓監管機構可累積新的營運證據。下一個正式里程碑為命令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刊登,市場參與者其後可跟進諮詢程序及SEC就擬設「代幣化證券交易場地」發出的任何指引。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任何金融、投資或法律意見。監管豁免及證券規則仍受SEC條件、修訂及日後立規影響。原文最初刊載於The Market Period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