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加密稅務法案未納入挖礦及質押獎勵延稅安排
AI 市場總結
眾議院籌款委員會的數碼資產稅務方案(H.R. 10357)未有納入市場期望的條款,即將挖礦及質押獎勵的課稅延後至出售時才繳付,從而強化了獎勵很可能在收取/取得控制權時即屬應課稅項的判斷,並可能造成流動性壓力。儘管該法案為小額費用支付加入最低限度(de minimis)寬免,並提出穩定幣/貸款方面的釐清,但上述排除令驗證活動在短期內仍面臨稅務阻力,並可能拖累美國本土的質押與挖礦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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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籌款委員會(Ways and Means Committee)將審議一套涵蓋面廣的數碼資產稅務方案,但未接納加密貨幣挖礦及質押(staking)業界爭取的關鍵延稅建議。
委員會周一公布長達114頁的《Digital Asset Tax Certainty Act》(H.R. 10357),並安排於周三進行逐條審議(markup)。法案未包含把「新產生代幣」的課稅時間延後至出售時才徵稅的條文。
這一取向與眾議員Mike Carey於6月提出的《Tax Clarity for Mining and Staking Act》不同。Carey的方案允許納稅人選擇何時把挖礦及質押獎勵確認為收入:其一是在收取代幣時即課稅;其二是把代幣視作納稅人自行「創造」的財產,待出售時才繳稅。
由於H.R. 10357未納入相關安排,挖礦與質押獎勵一般仍會在收款人取得或可控制代幣時被視為應課稅收入,可能在未變現前已產生稅務負擔。業界組織一直推動國會改變這種處理方式。Blockchain Association、Crypto Council for Innovation及Digital Chamber此前支持Carey的法案,並指出若在出售前徵稅,會令礦工及質押者面對流動性壓力。上述團體亦反對曾被提出的修訂方向,即把延稅期上限設為五年。
儘管缺少「獎勵延稅」條款,H.R. 10357仍保留多項影響挖礦、質押及其他數碼資產活動的稅務措施。法案擬把區塊鏈驗證(blockchain validation)所得定性為一般收入(ordinary income),並訂明判定該等收入屬美國境內或境外來源的規則。符合條件的投資信託可在維持信託身分下質押數碼資產。
法案亦提出就小額區塊鏈相關支付提供減免:以加密貨幣支付交易費或網絡費用、金額為10美元或以下者,納稅人毋須就該筆支付確認資本收益或損失。其他條文涵蓋與美元掛鈎的穩定幣及數碼資產借貸:符合條件的美元穩定幣可獲特別稅務處理;符合條件的加密貸款可避免被視為應課稅出售。
此外,法案擬把數碼資產納入「constructive sale」及「wash sale」規則,並為高流通性加密資產引入簡化會計處理方法。另設可選披露機制,讓納稅人處理過往涉及數碼資產的稅務違規問題。
籌款委員會在6月上旬曾先後流傳7份加密稅務草案,並就數碼資產課稅舉行聽證;草案內容涵蓋穩定幣稅務、挖礦與質押,以及降低加密交易申報負擔等方向。眾議院的稅務討論亦與更廣泛的監管推進同步:參議院正另行考慮是否推進《CLARITY Act》,釐清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在加密市場的監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