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證監會批准本地比特幣及以太幣ETF 10月16日起生效

AI 市場總結
泰國證監會批准規則,自10月16日起允許在本地上市的被動式單一資產比特幣及以太坊ETF,並設有嚴格的託管、風險確認及槓桿限制。該框架擴大本地市場的接入,並允許泰國的公募/私募基金投資,與離岸產品或直接在交易所交易相比,或可擴闊機構及零售參與。對外國ETF包裝的限制仍然存在,令短期資金流向仍集中於境內上市產品。
影響等級
● 中
主要受影響標的
BTC/USDT+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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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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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證券及交易委員會(SEC)公布新規,容許本地資產管理公司推出追蹤比特幣及以太幣的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為泰國首批在本地上市的加密資產ETF鋪路。監管機構指出,相關通告將於10月16日起生效。 按新框架,基金必須屬被動式產品,只可追蹤單一加密貨幣,並須在每個會計年度內至少8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該加密貨幣。首階段合資格資產僅限比特幣及以太幣,基金亦只可於泰國證券交易所(Stock Exchange of Thailand)買賣。 新規要求方面,ETF託管人須為受泰國SEC監管的數碼資產託管機構。計劃推出基金的資產管理公司需證明具備足夠的組織與營運準備;如外判數碼資產投資管理,只可交由持牌數碼資產基金經理負責。券商不得向客戶提供融資以購買相關基金,做法與現行禁止就直接買賣加密貨幣提供借貸安排一致。 投資者在交易前須確認已理解產品風險,證券公司亦須強調合適的資產配置安排。數碼資產託管人及其他合資格營運者亦可登記擔任加密資產ETF的互惠基金監察人。 市場層面,新措施為泰國投資者提供本地渠道,減少依賴海外產品或直接在交易平台買賣。過去泰國僅允許機構及高資產投資者購買海外加密資產ETF。SEC同時修訂規定,容許互惠基金及私募基金投資泰國本地加密資產ETF;此前相關投資選項主要限於海外基金。 SEC表示,首階段不會批准以海外加密資產ETF作參考的存託憑證(depositary receipts),亦不容許券商為非機構客戶安排購買海外ETF。是次框架建立於4月至9月期間的公眾諮詢,監管機構稱意見以支持為主。雖然批准令泰國加入擴大加密資產ETF供應的市場行列,目前仍未有基金正式提交發行申請,首隻泰國比特幣或以太幣ETF的推出日期亦未獲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