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提出加密資產新監管框架:設兩類豁免與安全港,釐清代幣退出投資合約條件
AI 市場總結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擬議的"Regulation Crypto Assets"概述了對某些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投資合約的豁免及附條件安全港,為合規代幣融資以及最終轉出類證券式監管待遇增添更標準化的路徑。透過釐清披露、申報及轉售條件,同時限制符合資格交易的州級註冊要求,該框架在待徵求意見及委員會最終批准之前,或可降低與美國相關的發行及二級交易的監管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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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ight News】ChandlerZ報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8月18日公布規則草案《Regulation Crypto Assets》,擬為涉及加密資產的特定「投資合約」建立更清晰、可操作的監管框架。SEC早於2026年3月曾發布解釋性指引,說明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部分加密資產及相關交易。
草案將規則適用範圍鎖定在「涉及加密資產的特定投資合約」。股票、債券等傳統證券的代幣化版本,仍按既有證券法規管;符合《GENIUS Act》對「支付型穩定幣」定義者,亦沿用另行規管的框架。
新規核心:兩類豁免+退出投資合約的條件安全港
一、一次性「創業/早期」豁免:4年內最多募資500萬美元
草案為特定加密資產投資合約設兩項豁免,讓其可豁免《1933年證券法》註冊要求。第一項屬一次性豁免:項目在提交Form NOR後,可在最長4年內發行最多500萬美元證券。期間需在官方網站公開披露代幣資訊、團隊、開發路線圖、供應分配、治理、網絡/合約安全與風險等,且如有重大變更須按年更新。4年期滿前,項目需向SEC提交Form TR,匯報項目及投資合約狀態。
二、「發售融資」豁免:對標Regulation A,分兩個級別
第二項為融資豁免,參照Regulation A設Tier 1與Tier 2:Tier 1允許每12個月最多募資2,000萬美元;Tier 2上限7,500萬美元。兩者均須提交Form 1CRYPTO,並持續提交年度、半年度及重大事項報告。財務披露方面,Tier 1可用未經審計財務報表;Tier 2則必須提供經審計報告。非合格投資者的購買額不得超過其年收入或淨資產兩者較高者的10%。
三、完成開發後的「有條件安全港」:可認定不再屬投資合約
草案同時設「有條件安全港」:當項目團隊已完成或永久終止所有關鍵開發工作,且不再作出任何新的關鍵開發承諾,可在符合條件下退出投資合約。團隊須在EDGAR提交Form TR,公開確認已滿足條件,並提供支持該判斷的分析。
州法影響:註冊與資格審查不再適用,但反詐與執法仍保留
草案擬排除州層面對上述兩類發行,以及合資格二級市場交易的證券註冊與資格要求。各州仍可調查欺詐、收取通知備案費,以及處理違法經紀活動。條文並提出:在《1933年證券法》及《1934年證券交易法》下,將「投資合約」自「證券」定義中排除;若符合安全港條件,加密資產將被視為不受「投資合約」這一部分的證券定義所涵蓋。草案亦將優先於州證券法中關於相關豁免發行與出售,以及部分二級市場交易的註冊與資格規定。
草案要解決甚麼問題:為早期代幣分發與市場流轉提供更可預期路徑
按SEC官網披露的草案解釋,「創業/早期」豁免不限制單一零售投資者購買額,並允許一般性招攬。相關投資合約不會被界定為受限制證券;項目亦可在總額不超過500萬美元上限內,分發用於空投(airdrop)、質押(staking)、治理、Gas費及測試獎勵等用途的代幣。SEC認為,加密網絡要形成網絡效應,代幣需要觸達用戶、驗證者及開發者;傳統證券的轉售限制會阻礙這一過程。該安排為早期項目提供更高分發彈性,主要約束為500萬美元上限、4年期限及持續披露。
草案亦容許即使尚未成立公司,項目團隊仍可作為個人、實體或多人成員團隊使用該豁免;團隊成員須共同簽署Form NOR及Form TR,並各自承擔合規責任。豁免僅向符合美國業務標準的主體開放,包括:在美國註冊成立、主要管理活動位於美國、超過一半資產在美國,以及多數高管或董事為美國公民或居民。
融資豁免方面,Tier 1以取消強制審計換取較低成本;Tier 2以更高募資上限換取審計要求。兩個級別均須遵守零售投資者10%購買上限及持續披露。
SEC估算:新規落地後,每年約99宗發售會使用眾籌豁免,另有31宗使用該豁免;未使用「創業/早期」或「發售融資」豁免的發行人,仍可獨立使用投資合約安全港。SEC亦估算每年約有475家發行人會單獨使用投資合約安全港。
監管邏輯轉變:由逐案套用Howey Test,改為以表格與路線圖串連披露與退出
在2017年The DAO事件後,SEC主要以Howey Test逐案判定代幣發行。草案則把路徑制度化:募資起點以Form NOR記錄「開發承諾」;較大規模發行以Form 1CRYPTO及持續報告追蹤;當符合條件退出投資合約,則以Form TR作為標記。項目白皮書的路線圖,因而成為後續安全港判斷的法律依據。
二級市場亦被納入披露鏈條:只要項目團隊在「創業/早期」豁免下持續更新資料,或在「發售融資」豁免下持續提交定期報告,合資格代幣轉售可不再反覆接受州層面註冊審查。若團隊未能按時披露,州法排除將被暫停,直至完成披露方可恢復;在投資合約仍然有效期間,交易平台亦需持續監測團隊披露與定期報告狀態。
生效程序與時間表:先進入聯邦公報公告後的60日公眾諮詢
SEC委員Hester Peirce曾於2020年提出、並於2021年更新「Token Safe Harbor」構想,主張給予開發團隊3年寬限期,但屬個人建議並無法律效力。今次草案則首次把募資豁免與退出投資合約的條件,納入同一套正式規則程序,為項目提供可預先規劃的美國募資路徑:團隊可按募資額選擇披露成本,待開發完成後在特定條件下終止原投資安排。
草案已獲必要委員會批准,將進入公眾意見徵詢。按官網說明,規則文本刊登於《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後,將展開60日意見期。文件列出144條問題,涵蓋募資上限、零售購買限制、Form TR是否需要更客觀標準、州法排除範圍及披露成本等。SEC可按回饋修訂;若修訂幅度重大,可能重開意見期。
最終文本仍需SEC全體委員表決通過。通過後,管理及預算辦公室(OMB)需按《國會審查法》(Congressional Review Act)判斷是否屬重大規則;其後SEC須把規則提交國會及美國政府問責辦公室(GAO)。國會毋須事前批准,但可透過聯合決議推翻;若屬重大規則,一般需至少再等待60日方可生效。
SEC同時指出,其目前只能處理其管轄範圍內的證券發售與投資合約;SEC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如何劃分整個加密貨幣現貨市場監管權,仍需由國會決定。州層面註冊排除後如何維持地方投資者保障,以及安全港所需「完成」標準如何界定,預料亦將成為意見期爭論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