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密貨幣稅務草案不納入挖礦及質押獎勵延後課稅安排
AI 市場總結
眾議院籌款委員會(House Ways and Means)的一項加密貨幣稅務方案排除原先建議對挖礦及質押獎勵作遞延課稅的安排,維持在收取/取得控制時課稅,並將驗證者收入歸類為一般收入。這將保留礦工及質押者的流動性與合規負擔,並可能在邊際上抑制參與。抵消性條文包括小額(de minimis)費用支付、穩定幣稅務處理及貸款安全港(safe harbors),並同時擴大洗售(wash-sale)及視同出售(constructive-sale)規則。
影響等級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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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籌款委員會(Ways and Means Committee)將於周三審議一份長達114頁的加密貨幣稅務方案。方案未有納入針對挖礦與質押(staking)獎勵的延後課稅建議。
周一,委員會在公布審議(markup)通知同時,亦發布《數碼資產稅務確定法案》(Digital Asset Tax Certainty Act,H.R. 10357)。至於被剔除的條文,原載於眾議員Mike Carey於6月提出的《挖礦與質押稅務清晰法案》(Tax Clarity for Mining and Staking Act):該條文原擬容許納稅人於收到新生成代幣時確認為收入,並可將代幣視作自製資產般處理,把課稅時點延至代幣出售時。
若未有上述安排,挖礦及質押獎勵仍會在「收到或由收款人控制」時即屬應課稅;換言之,課稅時間有可能早於把獎勵兌換成現金之時。
草案同時提出多項稅務處理方向,包括把區塊鏈驗證者(validator)活動所得界定為一般收入(ordinary income),並釐清該等收入屬於美國境內或境外來源;容許符合資格的投資信託進行數碼資產質押而不會失去信託身份;當以加密貨幣支付最高10美元的網絡或交易手續費時,不需確認資本收益或虧損;為符合條件的美元穩定幣提供特別稅務處理;容許符合條件的數碼資產借貸在稅務上不被視為應課稅出售;就廣泛交易的加密資產提供簡化會計處理;把洗售(wash-sale)及推定出售(constructive-sale)規則延伸至加密資產;並設立自願披露計劃,供納稅人更正過往涉及數碼資產的稅務違規。
在國會另一邊,參議院正考慮是否推進《CLARITY Act》。該法案將界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在加密市場監管上的分工。
回顧6月,籌款委員會在就數碼資產課稅舉行聽證前,曾流傳7份加密稅務草案,內容涵蓋穩定幣、挖礦、質押,以及減輕加密交易稅務申報負擔的措施。
Blockchain Association、Crypto Council for Innovation及Digital Chamber則敦促國會按Carey最初版本通過其法案。相關團體指出,若在獎勵尚未能出售變現前已要課稅,會令礦工及質押參與者面臨流動性壓力;並反對一項把延後課稅上限限制為5年的修訂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