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禁受監管平台提供「私隱幣」服務 自託管錢包之間比特幣P2P轉帳毋須強制KYC

歐盟通過新一套反洗錢(AML)規則,收緊加密資產相關服務的「認識你的客戶」(KYC)要求,並禁止受監管平台提供有助匿名化的代幣及服務;同時,法規未有把身分核實延伸至自託管錢包之間的直接鏈上轉帳,意味點對點(P2P)比特幣交易在沒有中介機構參與下,不會因新規而觸發歐盟強制身分檢查。 根據《Regulation (EU) 2024/1624》,條例將於2027年7月10日生效。新規提高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包括交易所、託管機構及經紀等)的核實門檻,並禁止匿名加密帳戶,以及禁止任何增加交易混淆程度的服務。受監管平台不得上架、託管或促成「私隱幣」等強化匿名功能的代幣。 在交易門檻方面,受監管機構在處理單次、偶發的加密交易達到1,000歐元(約1,150美元)或以上時,必須完成完整客戶盡職審查(CDD)。若交易低於1,000歐元,仍須識別客戶身分,但未必需要套用與大額交易或持續業務關係相同的完整CDD流程。 法規亦明確指出,上述身分識別義務主要針對受監管服務提供者,並非涵蓋所有鏈上轉帳。自託管錢包(self-hosted wallets)之間的直接轉帳仍在提供者KYC框架之外,換言之,在沒有受監管中介介入下,P2P比特幣轉帳不會觸發歐盟規定的身分核實。 不過,轉帳規則(Travel Rule,《Regulation (EU) 2023/1113》)仍然生效:受監管機構在處理轉帳時,必須傳遞付款方與收款方資料。若交易涉及自託管錢包,並在有受監管中介參與下達到1,000歐元或以上,將需要進一步的額外核查。 加密資產以外,新法亦就現金交易設限:全歐盟商業現金支付上限統一為10,000歐元(成員國可保留更低的本地上限)。現金交易達到3,000歐元(約3,450美元)或以上,商戶及其他受規管實體須核實客戶身分並進行盡職審查。銀行存款及透過支付機構或電子貨幣發行人進行的付款不受現金上限影響,仍按既有監測及可疑活動申報制度運作。 同時,受規管實體範圍擴大至以往不屬核心AML義務的行業,包括職業足球會及代理人、眾籌平台、投資移民服務提供者、奢侈品交易商等,均須建立合規檢查並申報可疑活動。 受益人擁有權透明度亦加強:法律實體須在國家登記冊申報最終擁有人,一般以25%持股為門檻;部分高風險架構則下調至15%。信託、基金會,以及在歐盟從事業務或房地產活動的部分非歐盟實體亦需披露;受託人須在28個曆日內更新擁有權資料。 對加密用戶及業界而言,受監管交易所及託管機構將無法上架或託管私隱幣,也不能提供旨在匿名化交易的服務,等同切斷這類資產在歐盟合規入金與託管渠道。個人仍可私下持有或使用私隱幣,但透過受監管渠道兌換或使用的空間將受限制。 至於以自託管方式直接P2P轉帳的比特幣用戶,新規下不會自動被要求身分核實;但只要與受監管中介互動,便會觸發Travel Rule資料傳遞,並在達到門檻時面對更嚴格核查。 總結而言,歐盟新AML框架重點加強對受監管加密基建的管控,並在合規平台範圍內封堵匿名化代幣與服務,同時維持「提供者KYC」與「自託管鏈上直接轉帳」之間的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