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證明自己是中本聰?請用 2009 年比特幣私鑰公開簽名

聲稱自己是比特幣創始人中本聰,必須用密碼學而非公關宣傳來驗證。決定性證據是在公開可驗證的情況下,以與早期比特幣地址(最好是 2009 年)相關聯的私鑰簽署訊息,或在鏈上動用這些長期未動的代幣。法院判決、文件與原始碼本身都不構成充分證明,英國高等法院已裁定 Craig Steven Wright 並非中本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