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監會收窄加密監管立場:規則更清晰但非全面放行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在加密資產監管上再向寬鬆方向移動一步,但並未向整個行業發出「一刀切」的批准。從最新動作來看,SEC 的改變更偏向收窄式調整:一方面更清楚界定部分加密資產在法律上的定位,另一方面亦為某些加密交易介面提供更大操作空間,毋須即時以經紀交易商(broker-dealer)身份註冊。市場因此出現「SEC 已為加密貨幣開綠燈」的說法,但現有紀錄顯示,實際情況更為有限。 SEC 表明,聯邦證券法適用於「數碼證券」(digital securities),而不少其他加密資產可能不屬於該範疇。監管部門同時持續強調適用條件、資產分類及法律界線,而非作出廣泛認可。 這次調整亦符合監管機構近期更大幅度的「重置」。路透早前報道指出,SEC 在 2025 財政年度的執法活動大幅回落,監管重心由追求大量新穎案件(包括部分涉及數碼資產的案件),轉為聚焦欺詐、投資者損害及市場秩序。 4 月 13 日,SEC 交易及市場部(Division of Trading and Markets)就某些用於加密資產證券交易的用戶介面(user interfaces)發出員工聲明。聲明指出,在特定情況下,若介面提供者建立或營運相關介面而未註冊為經紀交易商,員工將不提出異議。委員 Hester Peirce 表示,該聲明涵蓋投資者在鏈上(on-chain)進行加密資產證券交易時使用的前端(front ends)及自我託管錢包(self-custodial wallets)。 不過,相關安排屬有限度「紓緩」,只適用於特定情境,並不等同為交易所、代幣發行方或更廣泛的加密市場提供全面授權。換言之,SEC 為生態內部分環節打開較窄通道,但未宣告所有加密活動均已獲准或獲批。 更關鍵的政策轉向出現在 3 月 17 日。SEC 發布備受期待的指引,說明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加密資產。路透報道指,SEC 將代幣分為多個類別,包括數碼商品(digital commodities)、穩定幣(stablecoins)及數碼證券,並指出證券法僅適用於數碼證券。該指引相較以往偏重執法的立場,屬重大調整。 指引定位在於分類與合規框架,並非對每一種代幣、項目或平台作出全面放行。若某加密資產以投資形式推銷,並與獲利預期掛鈎,仍可能被視作不同法律性質處理。 綜合而言,更準確的表述並非「SEC 已全面批准加密貨幣」,而是監管機構在保留核心法律界線的前提下,令部分行業環節的規則更清晰、環境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