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部門批准證券代幣-比特幣直接交易對,穩定幣扣減率定為 2%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交易與市場部發布最新加密貨幣市場活動指引,明確全國證券交易所及另類交易系統可允許加密資產證券與非證券加密資產(如比特幣)直接交易,無需先轉換為法幣,且無需引入新規則,但企業仍須遵守現行聯邦證券法,該部門表示。關於經紀商-交易商於規則 15c3-1 項下的資本要求,該部門表示不反對經紀商-交易商將其自營持有的支付型穩定幣視為易於變現資產,並在計算淨資本時對其較大多頭或空頭自營穩定幣倉位的市值應用 2% 扣減率。該指引亦涵蓋經紀商-交易商業務及加密貨幣交易所交易產品,該部門稱:營運另類交易系統的經紀商-交易商可合併經紀、託管及結算職能,前提是各項活動獨立符合聯邦證券法;若加密貨幣 ETP 股份於全國證券交易所上市且參與者避免違反 Regulation M 的行為,該部門不反對此類交易,情況類似於 SEC 員工 2006 年 Regulation M 不採取行動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