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監會:比特幣、以太坊不屬證券 節點化代幣新框架即時生效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Paul Atkins周二在「DC Blockchain Summit 2026」上公布被視為美國加密監管史上具里程碑意義的立場:比特幣(Bitcoin)、以太坊(Ethereum)及一系列數碼資產正式獲確認不受證券法規管,為業界十多年在定性問題上的爭議與「以執法代替指引」的灰色地帶劃下明確界線。Atkins表示,SEC將即日起推行全新的代幣分類(token taxonomy)及投資合約詮釋框架(investment contract interpretation framework),並稱:「SEC長期未能就此提供清晰指引的情況已經結束。」 框架核心內容指出,在美國法例下有四類加密資產被明確界定為非證券。首類為「數碼商品」(digital commodities),當中包括Bitcoin及Ethereum;其餘三類分別為「數碼收藏品」(digital collectibles)、「數碼工具」(digital tools),以及根據《GENIUS Act》發行的「支付型穩定幣」(payment stablecoins)。 在新詮釋之下,仍會落入SEC監管範圍的只剩「數碼證券」(digital securities),定義亦相當狹窄,主要指把傳統金融證券代幣化並搬到區塊鏈上的資產。除此之外的加密資產,將不屬SEC管轄。Atkins直言,這亦意味SEC的角色需要重新定位:「我們不再是『證券及萬事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verything Commission)。」 除分類框架外,Atkins亦預告兩條新的集資「安全港」路徑,目標是把加密創新帶回美國。其一為初創豁免:提供最長四年的限時註冊豁免期,讓早期加密項目在毋須全面符合證券規定下,最多可集資5,000,000美元,於受監管的「跑道」內發展。其二為集資豁免:容許較成熟項目在任何12個月內最多集資75,000,000美元,但須向SEC提交披露文件,交代項目財務狀況及經審計財務報表。兩項豁免將與現行集資機制並行,並非取代。 Atkins同時強調,儘管SEC今次公布範圍廣泛,但單靠監管機構推出框架並非永久方案,真正能為加密監管「長期定錨」的仍然是國會,以全面的市場結構立法作最終保障。他表態支持目前正在國會推進的兩黨《Clarity Act》,並形容「Regulation Crypto Assets」可視為在法案預期通過前先行落地的起步安排。他說:「我相信它很快會送到Trump總統的辦公桌上。」 對一個過去十年一直在執法行動、法律風險與監管不確定性之間穿梭的行業而言,SEC今次的表態被視為華盛頓迄今最清晰的訊號:加密產業或將迎來更可預期的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