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黨參議員促監管機構修訂比特幣資本規則
美國六名共和黨參議員於5月27日致函聯邦儲備局(Federal Reserve)、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及貨幣監理署(OCC),要求全面檢討規管銀行涉足比特幣及其他數碼資產的資本規則。參議員批評現行框架令銀行一旦接觸加密資產,在資本成本上"不合經濟",等同把銀行拒諸門外。
這封信由參議員Cynthia Lummis牽頭,矛頭直指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對銀行持有數碼資產所採用的1,250%風險權重。按此計算,銀行需要就其比特幣曝險配置相當於100%的資本。換言之,若銀行把1,000萬美元比特幣列入資產負債表,便須額外預留1,000萬美元資本作緩衝。參議員形容這屬"一刀切的懲罰",實際效果近乎"變相禁令"。
參議員提出的方向
參議員要求為銀行表內持有的數碼資產建立"以風險為本、技術中立"的資本框架,主張應按資產的實際風險特徵作評估,而非以懲罰性倍數一概加重。
Lummis等人並援引一項於2026年3月的跨部門澄清指引,指監管機構已朝上述方向推進。該指引把代幣化證券的資本處理方式,與其底層資產的處理方式對齊:例如由真實美國國債支持的代幣化國債,可按國債本身的資本規則處理。參議員希望把同一邏輯延伸至更廣泛的數碼資產,包括比特幣,並指出現行做法反映的不是嚴謹的風險評估,而是機構層面的審慎態度逐步固化成政策。
聯儲局副主席Bowman過往曾表示,美國監管機構"不會採納"巴塞爾的相關風險權重,認為其設定並不切實。
巴塞爾背景與《CLARITY法案》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本身亦似乎正重新檢視立場。委員會於2025年11月公布,將就加密資產曝險的監管標準展開檢討。
與此同時,立法層面亦出現推動力。《CLARITY法案》(H.R. 3633)旨在擴大銀行參與數碼資產活動的權限,包括託管服務、交易及其他傳統金融機構過往較難涉足的業務。參議員在信中強調,監管機構提供清晰而恰當的指引,對相關活動能否以負責任方式推進至關重要。
對投資者的啟示
若資本規則按參議員倡議的方向調整,機構採納比特幣的門檻將顯著下降,銀行亦毋須再為在資產負債表上持有加密資產而作"一比一"的資本預留。
市場可重點觀察三個訊號:聯儲局、FDIC及OCC會否就該封信作出正式回應;巴塞爾委員會的檢討在2026年餘下時間的進展;以及《CLARITY法案》能否在委員會階段之後取得更大支持。